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存差异是正常合理的
日期:2013-01-17 15:20
续过于繁琐的问题呢?您认为应怎样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公积金的互助功能呢?
陈淮:前面已经强调过,公积金不是政府的钱,是缴存人的私人资产。在贷款程序上对缴存人的资产安全刻意加以保护是必要的。而且公积金从来不是解决买得起房的主体性信贷来源,公积金同样要求贷款人有还款的信用基础。公积金管理者必须对缴存人的资产安全负责。
公积金的管理制度的确存在很多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公积金的代际互助功能远没有充分发挥。高缴存人群可能不需贷,而急需的年轻人只能贷很少。而且贷款规定上缺乏区别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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