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简化房地产赠与手续
日期:2015-07-07 16:24
自2015年7月1日起,自己在处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能够不必再向税务有些提交有关赠与公证资料。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对于简化自己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布告》(2015年第50号布告)对此作出新规则后,在广州,如处理一套评估价为2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免缴营业税手续,最少能够省掉过万元的公证费用。
  简化办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日发布的2015年第50号布告中规则,自己以离婚产业切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法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契合《财政部国家税
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3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