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简化房地产赠与手续

        发布时间:20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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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自2015年7月1日起,自己在处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能够不必再向税务有些提交有关赠

 自2015年7月1日起,自己在处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能够不必再向税务有些提交有关赠与公证资料。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对于简化自己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布告》(2015年第50号布告)对此作出新规则后,在广州,如处理一套评估价为2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免缴营业税手续,最少能够省掉过万元的公证费用。

  简化办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在7月3日发布的2015年第50号布告中规则,自己以离婚产业切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法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契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自己金融产品生意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则的,在处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供给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承受赠与公证书”,或两边“赠与合同公证书”。该布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则,此前没有进行税务处理的,也按照本布告规则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加强房地产买卖自己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归于别的状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承受赠与公证书’,或持两边一起处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一起废止。

  在解读这一新规时,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中国财税方针规则,自己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归于离婚产业切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承继及遗产处置情形的,暂免征收营业税。自己向别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除承继和遗产处置外,在处理营业税免税请求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承受赠与公证书”,或持两边一起处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资料。

  现在,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纳税人办税本钱,在处理自己以离婚产业切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法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资料。

  减轻办税本钱

  在这一减负新方针出台后,自己在处理无偿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必再提交公证资料,由此能够免掉该项事务的公证费用。那么,详细可省掉多少公证费呢?

  羊城晚报记者4日从广州公证处网站查询看到,现在,广州市公证服务收费规范中,“证实产业承继,赠与和遗赠”的收费规范是:获益额200000元以下的有些,收取份额为1.2%;200001元至500000元有些,收取1%;500001元至5000000元有些,收取0.8%;5000001元至10000000元有些,收取0.5%;10000001元以上有些,收取0.1%。证实单独赠与或受赠的,折半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按照这一收费规范,在处理一套获益额为2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公证事务时,自己要向公证处交费:20万×1.2%+30万×1%+150万×0.8%=17400元。

 

  也就是说,从7月1日开始,自己处理此项事务,和原来比最少能够省去17400元的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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