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存重复征税 专家称不宜采用最低税率

        发布时间: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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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梁云凤5月19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第71期经济每月谈上表明,对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梁云凤5月19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第71期“经济每月谈”上表明,对房地产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模仿结果显现,税率越低对房地产业影响越大,但思考实际情况,尤其在当时地方主体税较少的情况下,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并不适于选用最低税率,估计定于11%或13%对比适宜。
  
  “房地产业重复交税对比严重,主要有三重课税。”梁云凤表明,一是房地产业营业税存在重复交税,比方提供修建劳务要交营业税,卖房子时还要交营业税,然后致使重复交税。二是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交税。房地产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牵扯不清,其间触及很多的兼营行动和混合出售行动,增加了交税本钱,也提高了交税本钱。三是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交税,针对同一交税目标,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有不同的交税规则,致使了重复交税。
  
  梁云凤表明,中国将来的房地产业增值税应把商业地产,尤其是房地产的新建地产、商业地产的出售和转售都归入交税规划。一起,主张将来房地产增值税进行进项税抵扣,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都归入进项税抵扣规划。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明,变革主要是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房钱归入进项抵扣。“通过测算,减税规划在8000亿元摆布。这是一个大略的预算,是依据2012年固定资产出资计算年鉴大体测算得出的。”
  
  按照方案,本年房地产业将归入营改增规划内。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改委《对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变革重点工作的定见》,提出要在2015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规划扩大到修建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日子服务业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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